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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诞生记
2015/4/7 10:41:27

每年的12月1日,是人民币发行的纪念日。几十年前,我们祖国还处于炮火连天的灾难之中,在战火连绵、枪炮轰鸣、经济衰退、民不聊生的环境下,为什么要发行人民币呢?在当时那么艰难的条件下人民币又是怎样产生的呢?

  1946年下半年,国民党军队向各解放区发动了全面进攻,解放区军民奋起自卫作战,取得了初步胜利。到当年冬季,晋察冀、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和山东的渤海地区、西北的河东地区已基本连成一片。解放区内,居民安居乐业,地区之间人民经济往来、市场物资交流日益频繁。但是,各个解放区的钞票不能相互通用流通,不同解放区货币的比价也不一致,货币问题成了影响各地经济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的一大障碍。为此人们纷纷向领导机关反映,希望组织上尽快采取措施成立各解放区统一的银行,发行能够通行各地的货币。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解放区不断扩大,这种呼声也就越来越强烈。

  这之前,革命根据地货币一直是实行“统一领导,分散发行”的方针,各个根据地的财政经济以及货币金融工作都是相互分散独立的,各自为政。要想发行统一的货币,就意味着解放区财政经济方针政策必须进行重大改革。中共晋察冀中央局于1946年12月30日致电中共中央,建议中央召开华北经济工作会议,以研究华北各个解放区“统一对付国民党”和解决“货币不统一”等问题。中共中央对这一建议极为支持,指出“此提议甚好”,并规定了会议议程。1947年3月,华北财经会议在河北邯郸召开,也就是著名的“邯郸会议”。会议作出了“打算尽快于1947年年底前统一货币发行”的决定。

  1947年5月,董必武到达邯郸,对统一货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作了进一步深入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统一财经、统一货币非常必要,但不应着急,在各解放区货币的购买力差别很大的情况下,不能像国民党币制改革那样用“一刀切”的办法使老百姓吃亏,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947年7月,华北财办在中共中央工委领导下正式成立,董必武为主任,南汉宸、薛暮桥、杨立三、汤平为副主任。1947年8月1日董必武向中共中央上报了《华北财经办事处组织规程》,其中明确“筹建中央财政及银行”为华北财办八条任务之一。8月16日,中央复电批准了这个规程,并指示各中央局各区财经办事处施行。

  在华北财办,关于中央银行的名称问题,董必武曾和大家商量,他说,“联合银行”、“解放银行”的称谓,都有一定局限性,我们的中央银行是长远的、是全中国的,取“人民”两字似乎好些,可表明它的性质是人民的银行、大众的银行,不是官僚资本家的或金融寡头的银行,同时也说明了这个银行的规模、范围、格局和作用。现在各解放区政府都称作人民政府,将来新中国也势将称为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就是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大家都同意这一看法,于是董必武经刘少奇同意,于1947年10月2日致电中共中央,建议成立全解放区的银行,并提出“银行名称拟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据有的书籍记载,关于人民银行的名称,中央在复电时是经过再三斟酌、反复修改后才定下来的。人民币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简称,就这样确定了下来。

  接到中央复电后,南汉宸就请董必武为新币票券题写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面额等字。董必武经过再三考虑才答应题写行名,他说:“中国人民银行这几个字千金的重要,我要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沐浴更衣,静心恭写。”当晚他坐在书案前闭目构思良久,才恭恭敬敬地写出许多张行名和面额的条幅。第二天早上又精心挑选出最满意的条幅,拿了出来。

  进入1948年,国民党军节节失利,解放区迅速连片发展扩大,获得解放的城市一个又一个,取得全国的胜利已现曙光。形势逼人,如何迅速整理分散独立的地方性各解放区货币,为发行全国统一货币创造条件,已成迫切问题。

  1948年3月,华北“五大解放区金融贸易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主要研究讨论了创设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整理地方货币问题。会议期间,周恩来在河北西柏坡听取会议汇报后说:“不能再搞联合政府了,要搞统一政府,决定改华北财经办事处为中央财政经济部,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

  1948年6月中央财政经济部成立,董必武任部长,华北财办撤销。7月22日,晋察冀边区银行与冀南银行合并成立华北银行,南汉宸任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划归华北银行总行领导。10月初,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董必武为主任。10月2日,华北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1)中国人民银行币(人民币)定于明年1月1日起发行,并确定了人民币分别与三个解放区货币的比价,还要求以今年3个月为准备阶段印好新币,新币印刷力求精美,防止造假。(2)华北、华东、西北三解放区货币比价已接近邯郸会议既定标准,应尽快实行以固定比价相互流通方式统一区际货币市场。(3)责成南汉宸起草关于发行人民币的指示,说明新币的发行是统一货币、整理旧币,不是币制改革,号召人民群众予以支持,各级党政注意市场物价稳定。”

  194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制新币问题》的电报,指示:“决定由华北财经委员会指导,人民银行负责计划,委托华北、华东印刷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之新币,尽可能于年前完成五十亿元。”

  关于新币的印制,早在1947年10月中央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后,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即对人民币的面额和票版设计、印制设备和人员安排、纸张材料购置与供应等,向各解放区印钞机构进行了调研、计划和具体安排部署。晋察冀边区印刷局于1947年11月即已完成了几种版别的票样设计稿。上报送审过程中,董必武得知毛泽东不同意在票券上印他的像后,就对新币票版设计提出改为“反映解放区工农业生产的图景,正面和背面,除必要的阿拉伯字码外,一律用中文,不用英文”的要求。

  各解放区相关印钞机构,除票版设计外,都积极检修设备,安排人员,组织纸张材料供应。如晋察冀边区政府还派专人从冀中、山东调运了大批印钞用的模造纸、道林纸,以及各种油墨等印钞材料,为人民币开印做好准备。

  当1948年10月3日中央关于印制新币的指示发出后,各个印钞机构立即开始了紧张的人民币印制工作。

  这时战争形势发展很快,1948年11月2日东北全境解放,淮海战役正在激烈进行,平津两市解放在即,而经济上各解放区钞票不统一造成的种种混乱和困难问题更加突显出来。当时在平津等大城市周围流通的钞票,有冀南币、北海币、热河币、长城币、东北币、新蒙币、西农币以及晋察冀边币和其他的冀热辽地名券等八九种以上地方货币。设想如果让这些钞票一齐涌入平津等大城市和各解放区的接合部地区,势必造成市场混乱,既不利于新解放区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有碍于国民经济的恢复。为此,中共中央决定,把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开始发行人民币的时间,从原订的1949年1月1日提前为1948年12月1日。

  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出金字第四号布告,宣布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从即日起发行新币(人民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币在市场统一流通。第一批人民币首先在石家庄分行和河北平山县银行发行。从此,人民币深入到千家万户以及经济社会各个角落,发挥着新中国唯一法定本位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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