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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人民币的姊妹票
2015/3/24 17:20:05

时下,第一版人民币已成为广大集币爱好者心中的一簇名花,而与其伴生的同期金融票证也日益上升为时代新宠。但由于该类票证极为稀见,此前在藏界的刊录中又多未涉及,甚至连相关史料亦鲜为人知,故使众多藏家平添了不少的困惑。笔者现就个人浅藏及手边资料,在此略抒一孔之见,或许对广大钱币和票证爱好者会有些微的助益和启迪。


一、货币类

在第一版人民币颁行初期,大规模的解放战争仍在持续进行,全国财政尚无法完全统一。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中央政府同意各省或大区为顺应当地民情,制发使用一些区域性的货币来实行过度。其中较为主要的品种有,东北银行于1948-1950年间颁发的东北币,面值有250元、500元(两种)、5000元、10000元(四种)、50000元、100000元等;内蒙银行1947年发行的200元、500元,内蒙古人民银行于1948年制发的100元、200元、500元、2,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等;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于1949年3月发行的"临时流通券",面值有5元、10元和20元三种;南方人民银行于1949年7月发行的货币,面值有1角(两种)、2角、5角(两种)、1元、5元、10元,其中还有加盖"闽粤赣边区银行"者),还有新疆省于1950年发行的银圆券1元等。此外,东北行政委员会还在1948年发行过专用的"军用购粮券",面值为(东北币)1500元和5000元(该票目前已甚为稀见),以及冶总供销总社于1949年发行的500元和1000元等。


二、兑换(取)现金券

为顺利完成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裁军的伟大使命,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特为此先后发行了四套兑换(取)现金券。第一套发行于1952年,券名为"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资助粮兑换现金券";基于当时全国各地物价差异较大,为使广大复转军人均能享受到同等的安置待遇,故本套兑换现金券的面值统一按各地主粮的数额来标定,分别为5斤、10斤、50斤、100斤和300斤五种,这也是建国以来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发行过的唯一一套以主粮数额来标定面值的兑换现金券。1953年版因面值改按人民币币值标定,故亦将票名调整为"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资助粮兑取现金券",面值为50万元和100万元两种;1954年版的券名及面值与1953年版相同,只是颁发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改为"中国人民银行";1956年版因在币制改革之后,故将面值相应调整为50元和100元二种。前三版的现金券存世量相对稀见,估计约在数拾枚至百枚之间。


三、工薪实物券

为了避免因物价波动给工职人员的生活带来影响,东北人民政府(原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9-1951年间在东北全境发行了"工薪实物券",并实行分区管理,其面值分别为1分、5分、10分、50分四种(1950年后取消了50分一种,保留前三种),每分分值以当月东北财经委员会公布之分值为准。这种将货币折实的作法,对满足人民群众当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确实起到了坚实的保障作用。


四、供给制军政粮票

为了便于军政机关人员的外出公干及剿匪部队的机动作战,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专门发行过一批供给制军政粮票(均为有价证券)。如在1950年至于1952年间每半年发行一套" 公粮票证"其中包括小米、小麦、花料、公草四种;在1951年1954年间每年发行一套"行军粮票",其中包括细粮、粗粮和马料三种;在1951和1952年各发行过一套"复员"(回乡转业)军人补(资)助粮粮票,面额以主粮数额标定。除此之外,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各大区(军政委员会)在1949年至1952年也分别发行过一些军政粮票。因此类粮票均为指实了的有价证券(且多为高面值券),其面值又不随物价波动而发生贬损,故形同一纸质硬通货,为此在监管方面较之同期货币更为严格,除硬性规定只准军政机关人员使用外,凡高值票(约合当时人民币2万元以上者)统统限定一次使用有效,不得循环使用。以至于在管理极为严密的北京印钞厂(原"541"厂),上述特种粮票的底档票样今天连一枚也未能幸存下来,足以证明当时对此类证券销毁之彻底。


五、债券

建国初期,中共人民政府为了尽快医治多年来战争造成的巨大创伤、尽快发展生产的改善人民生活,于1950年初发行了一套"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此券之所以借用了早年在根据地实施过的"折实"作法,一是为了符合中央财政当时所采用的"粮本位货币"之核算体系,二是为了彻底打消广大人民群众对新生的人民币能否站稳的重重疑虑(因为当时处于严重通货膨胀的状态),以达到顺利发行之目的。该套国债原计划发行二亿分,首期先发一亿分(实际发行了1.48亿分),第二期未再发行。其面值分别为1分、10分、100分和500分四种,每"分"的价值规定为以沪、津、汉、穗、渝和西安六大城市的大米6市斤(天津为小米),面粉1.5市斤,百细布4尺和煤炭6市斤的加数平均价计算得出,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十日公布一次。同期,东北人民政府于1950年也发行过两套"折实公债"(上、下期各一套),其面值分别为1分、5分、10分、50和100分五种,每分之值以沈阳市高粱米5市斤、五幅布1市尺、粒盐5市斤、原煤34市斤之市价总和计算。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还正式发行了一套"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面值为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五种。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分行为了缓解一些较为集中的货币投放(诸如农副产品收购等),还分别制发了一些定额定期储蓄存单,这些单证就其本质而言也是一种短期债券,其中还有少量的折实储蓄存单更具时代风采。


在同期的债券品种中,尚有一特种票券值得一提,即全国供销总社为完成当时的赊购计划而制发的"赊购券",此举主要在当时群众基础较好的老解放区试行,亦可谓金融业务创新的一种大胆的尝试。


六、股票

土地改革后,在中央政策的导向和国家银行的大力扶助下,遍布全国城乡的各类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广大社员在入社时的所认领股票(或股金证),大多是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发后再加盖各村、社名称而成的,故该类股票存世品种甚多,存世量业也较大,目前市场价格较低。但其中亦不乏颇收藏价值的品种,如印有毛泽东头像的股票,和在合作社早期使用过的折实股金证等,目前已多不见,望各位同好留意。


七、保险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新中国的同龄人,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开展保险业务,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总的来说,险种少、单量小是当时的主要特征。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保公司为了拓展农村地区的基层市场,也曾积极推行过折实保险和防疫险种,这倒是独具时代特色的业务创新之举。尽管此类特种险单时至今日已甚难寻觅,倒也给今天的收藏爱好者留下了些许涉猎的空间。


八、其他

除了上述这些独具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金融票证外,在当时一些较为传统的金融单证中,有心人亦可从中发现一些颇具收藏价值的票证,如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军用支票、押汇汇票、志愿军汇票、专用支票,以及各省市税务局制发的折实税单和各地农村基层信用社制发的存实贷实单证等。


九、结束语

通过这些与第一版人民币同期流通使用的姊妹票,可较为清晰地勾画出当时中国财政金融业的全息图象,使我们能较为客观、系统地了解当时的国情。而其中一些极具代表性的票证,尤其是由中央各大区和各省市发行的有价证券,无论从设计、制版、防伪、印刷和收缴等诸方面来看,许多均不亚于同期的货币;而就其目前的存世量而言,有上百个票种已濒临绝迹(接近或已成孤品),还有近百个品种迄今尚未发掘出实物(但有史料记载)。所以,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这些新中国早期的金融票证,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史价值,其中也蕴含着巨大的收藏价值。希望广大票证收藏爱好者 ,莫要错失近在咫尺的天赐良机,同时也是为拯救和保护我国的近现代文物,尽到一份公民的责任,使之造福于社会,造福于我们的子孙。